国际,天猫国际发布商品抽检行为规范细则,3月29日起正式施行
核心内容自3月29日起正式实施,天猫国际发布了《商品抽样检验规范》
3月29日起,天猫国际发布了《商品抽检行为规范》,正式实施正文
最近,跨境网络了解到,为了提高商家的商品质量和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天猫国际于2019年3月22日宣布将增加《天猫国际商品抽样行为规范》,该规则将于2019年3月29日生效。
(图/天猫国际公告截图)
新增《天猫国际商品抽检行为规范》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为促进开放、透明、共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制定本规则,保护天猫国际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天猫国际的正常商业秩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针对商家在天猫国际所售商品的质量检测及/或真假鉴定。
第二章 抽检
第一节 抽样过程
第三条
(一)网店直接购买商品。
(二)仓库内货物直接取样:
天猫国际将根据批次循环保留仓储货物的样品。提取的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和复检的合理要求。抽样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只检验部分项目;样品储存条件应符合产品标准或标签的要求。
第四条【检验依据】
(1)质量检验:
对于所有注释日期的文件,所有后续修改表(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改版本不适用于本规则。所有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的最新版本都适用于本规则。
1.平台商品质量要求明确;
2.商品的质量指标和要求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3.平台认可的商品企业标准 ,由原产国备案
(二)真假鉴定:
商品品牌鉴定人(品牌权利人或其指定/授权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出具的真假鉴定报告。
第五条【质量检验方】国内外权威机构是指国内所有权CMA、CNAS资质实验室和海外参与ILAC-MRA协议认可组织认可的实验室等。
【真假鉴定人】商品品牌鉴定人为品牌权利人或其指定/授权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商品质量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质量检验项目:商品质量指标、平台明确的商品质量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商品详情页面描述内容;
第七条 判定原则
(1)质量检验:
检验质量项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平台商品质量要求,确定抽样产品检验结论不合格或不符合平台商品质量要求,统一表达为不符合平台规定,否则,抽样产品检验结论为符合平台规定。
1.商品有天猫国际平台标准的,按天猫国际平台标准确定;
2.如果商品没有天猫国际平台标准,但中国国家涉及安全、卫生、环境等强制性标准,则根据中国的强制性标准确定;
3、当商品无天猫国际平台标准且无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根据商品原产国标准或取得天猫国际认可的企业质量标准进行判定。
4、当部分产品指标没有明确的国家、行业、地区、集团、企业的判断标准时,天猫国际可根据质量控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采用符合平台商品质量要求的判断方法。
各类抽样细则见各类抽样行为规范细则。
(二)真假鉴定:
天猫国际根据品牌权利人或其指定/授权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出具的假货鉴定报告,确定商品的真实性。
第二节 非法处理和复检
第八条处罚标准
(1)天猫国际将按照《天猫国际禁止销售商品管理规范》中的其他类别第二目处理不符合相关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
(2)如果实际材料与商家对商品所有材料或成分信息的描述完全不一致,则视为严重违规。天猫国际将按照《天猫国际服务条款规则》中假冒材料成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商家违规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天猫国际应当清退商家。
(4)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分和含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或地区规定的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注明的商品,天猫国际将按照《天猫国际禁止销售商品管理规范》中其他类别的第六项进行处理。
(5)除上述情况外,有不合格项目的,视为一般违规行为。天猫国际将按照《天猫国际服务条款规则》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处罚执行】同一商品同时有上述两种以上扣分的,仅按最严重项执行。为进一步保护买方权利,天猫国际将对违反上述情况的商户采取强制措施,如支付宝账户。
第十条【上诉】
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天猫国际提出上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验结论。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并声明是否需要复检。天猫国际告知被检验方不接受复检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仅适用于质量检验)
1.样品:
复检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的具体项目时,可采用原样或备样复检。
2.检验方:
原则上,天猫国际将在天猫国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方进行复检。在现有条件下,天猫国际将确保复检方和初检方不是同一机构。
3.结论:
复检方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4.费用:
申请对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的具体项目进行复检的,异议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复检验收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复检机构提前支付复检费用(包括样品运输费用)。逾期付款或者付款不成功的,视为放弃复检申请。
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
5.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和检测产品或部件的可重现性,不进行复检的规定如下:
(1)超过上述期限申请复检的;
(2)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在正常储存条件下失效;
(3)无备样或者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而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检的情况;
(4)其他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不得复查的情况。
第十二条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复检期间实施的处罚不得暂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2019年3月29日起首次生效。
第十四条本规则修订生效前发生抽样行为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修订生效后发生抽样行为的,适用本规则。
消息来源:天猫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