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公告
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取消报关单、付汇证明和海关核销的核心内容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公告:关于取消报关单、支付外汇证明和海关核销的公告文本
近日,跨境网络从海关总署获悉,为深化通关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文件流通,优化商业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外汇支付证书和加工贸易核销海关核销。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加工贸易核销业务,必须按照规定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以通过中国电子港口普通A4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印刷报关单和支付外汇证书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