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中文版,美国新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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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的基本内容
美国移民法最早于1881年制定。1952年,美国联邦议会通过了美国移民法案,分别于1965年、1978年和1986年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是1990年。美国移民法包括入境、居住、归化、驱逐、难民、避难、签证等。
美国移民法的历史变化
自1776年美国成立以来,国会授权总统确保进入美国的外国人没有疾病,性格正确。此后,有关移民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世界上最复杂、最繁琐的移民法规—第二次变化要么给一些人带来机会,要么让一些人失去机会。
《外国人法案》1798年《Alien Act》:法律授权总统驱逐认为有害国家安全的外国人出境;
《美国宪法》1808年修正案:禁止奴隶输入;
1875年:国会首次对不允许进入美国的外国人进行分类,包括妓女、精神病患者等,
1876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判决是,任何州移民条例都违宪,决定外国人是否能进入美国。
《禁止输入中国劳工法》1882年(Chinese Exclusion Act):中国廉价劳工的大规模损失引起了严重的社会不满。国会立法禁止在1943年前输入中国劳工。1892年《中国劳工法》修订案规定,在美国的中国劳工必须向政府登记.一年后未出示登记证的,可以递解出境;
1907年,《移民法》扩大了16岁以上围,包括16岁以上的文盲,以及未来对东方人进入美国的限制;
1921年:国会首次正式制定移民配额法规,规定每个国家每年进入美国的人数不得超过1910年美国公民总数的3%,而允许进入美国的外国移民总数每年不得超过35万,但西半球国家公民进入美国不受配额限制,
1924年《种族法案》,国会首次制定了永久配额,规定除西半球国家外,世界其他国家每年进入美国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15万人。每个国家的配额分配以1920年美国的种族结构为基础。同时,规定任何想进入美国的外国人都必须首先向美国境外领事馆申请签证。没有签证进入美国的人随时都会被解雇。
1940年,《外国人登记法》规定,所有在美国的外国人必须登记并提交指纹记录,同时增加犯罪分子和颠覆分子的类型。
《废除禁止进口中国劳工法》规定,中国居民可以移民美国。
1945年《战时新娘法案》允许美国军事人员11800名配偶和子女移民美国。
1948年,《失去家园的法案》允许40万德国、意大利和奥地利难民进入美国;
1952年《移民与国籍法》:该法案又称麦克卡恩.沃尔特法案为今天的美国移民法奠定了基础和框架。法律整合了以往所有关于移民的法律法规,制定了西半球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和其他国家的配额,同时制定了家庭团聚,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要求移民拥有技术,
《难民收容法》于1953年再次允许214000难民进入美国;
1965年《移民与国籍法修订案》废除种族配额,同时设立八类,确保家庭团聚,吸收有才华和技术的外国人“先来先得”政策。法律还规定,东半球国家每年移民总数为17万,每个国家不得超过2万。此外,法律规定,美国公民的配偶、子女和21岁以上的父母不受数量限制。法律还建立了技术和非技术工人入境劳动证制度,规定难民年配额为1万人。
《1976年移民与国籍法修订案》:取消了东半球与西半球的移民差异,取而代之的是全球固定配额,即每个国家的年移民配额不超过2万,优先级为:①亲属团聚;②美国缺乏技术工人;③难民。
1978年:第95届国会对移民法律法规进行了大规模修订,主要包括取消各国的单一配额,确定每年进入美国的移民总额不得超过29万人。此外,立法规定,父母中的一方是美国公民,其子女可以获得美国公民身份;50岁以上的外国人可以归化为美国公民;美国公民有权收养外国子女。难民身份也正式确立。
《新难民法》于1980年确立了配额“难民”和“政治庇护”此外,全球移民配额总数减少到27万。
修订和增加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列出了移民局效率议案。
美国公民收养外籍子女的年龄从14岁增加到16岁。
3.再入境许可证从1年有效期增加到2年有效期。
4.取消外国人年度登记制度,但规定外国人必须在变更地址后10天内书面通知移民局。
5、取消归化入籍需两证准入的规定。
6.参议院第1196号议案通过,台湾省每年移民配额2万,中国大陆2万。
《1986年移民改革与控制法》:该法以赦免为目的,赦免了约270万非法移民,但有人认为,虽然该法以移民控制为名,但实际上并没有达到控制非法移民的目的。此后,一些关于移民的新法律出台,包括婚姻欺诈修正案、反毒品滥用法等。
《1990年移民法》:该法又称《合法移民改革法》,被认为是多年来变化最大、类别最多、最宽松的移民法。该法案以合法移民和非法移民为中心,主要内容如下:
1.合法移民配额从每年27万增加到6.75万。但到1994年9月30日,每年实际配额为70万。
美国公民的近亲不受配额限制。
3.增加了多个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类别,增加了对非技术移民的限制,包括新的非移民类别O、P、Q、R等签证类别。
4.建立了投资移民类别。
5.以人种多样化为目的,建立了抽签移民类别。
《1991年移民与国籍法综合分支修订案》是1990年移民法的修订,其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不可入境申请豁免类别,降低豁免要求,延长符合要求H-1B外国医学院毕业生在美国开业行医。
《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是近年来反移民情绪不断上升的移民法。该法被普通人视为反移民法多年来日益宽松的移民法,具有强烈的反移民色彩。与原移民法相比,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加强边境控制,防止非法移民。
2.改变和取消一些听证程序,迅速遣返非法人境。
3.加重对愉渡非法移民和伪造移民证件的刑事处罚,包括提交虚假移民申请材料的刑事处罚。
增加了不可入境类别,包括:
A、在美国非法居留180天以上,3年内不得再入境;1年以上,10年内不得再入境;
B、滥用F-1学生签证被归类为不可入境。其行为包括:免费公立中小学或公共资助的成人教育计划。违反规定的,五年内不得入境;
C、拒绝可能成为公众负担者入境的具体要求是,任何移民在入境前必须获得法律约束的经济担保或经济来源证明;
D、未接受疫苗接种者不得入境。也就是说,任何申请移民的人都必须提供接受疫苗接种的证明;
E、移民法官不按规定参加听证会的,可以缺席递解令,被递解人10年内不得再次入境;
F、未取得医疗保健人员(包括物理治疗、医疗技师、职业理疗师、助理医师等“外国护理学校毕业生委员会”考试证明或同等证明为不可入境;
G、假称美国公民被归类为不可入境;
H、为逃税而放弃美国公民身份的人被归类为不可入境;
I、家庭暴力犯被归类为不可入境。
限制和惩罚雇主雇用非法移民。
6.因抵制强迫性人口政策而受迫害者被归类为政治庇护,但年配额不超过1000人。
7.减少合法移民的社会福利。
8.禁止逾期居民到第三国使领馆申请签证。
从美国移民法的变化可以看出,早期移民法主要是将有害社会和不受欢迎的人排除在移民之外。这些人包括罪犯、妓女、传染病患者、疯子、穷人、乞丐、颠覆者、无政府主义者和一夫多妻制。在1882年前的整个早期移民法中,除了对公众有害外,移民基本上没有限制,这反映了美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100年需要大量移民来发展和建设这个国家,因此几乎拒绝移民。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也依靠这一有效的移民政策,使美国在短短100年内从东向西迅速扩张,使中西部地区日益城市化。
从1882年到1952年,它可以被视为美国的中期移民法。在此期间,其移民法往往保守而相对静止,这反映了随着移民垦荒时代的结束,美国开始拒绝移民。此外,在这个阶段,由于两次世界大战和人民萧条,一方面,美国开始限制移民,因为它担心战争将难民推向这个国家。另一方面,由于大萧条,美国对移民失去了吸引力。因此,进入美国的移民数量减少了,移民法几乎没有重大变化。1952年通过的《移民法与国籍法》彻底改变了美国移民法的基本精神,奠定了美国现代移民法的宗旨和基本框架。从这一时期开始,由于美国的飞跃,美国成为世界顶级经济大国,美国成为各国移民的首选。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美国可以说是移民的大组合,不可能切断其移民的渊源。另一方面,工会和司法机构自20世纪60年代以被滥用以来就受到了保护劳动市场的影响。
美国移民法的一些规定
移民法上规定,凡是居住在美国的外籍人士,在每次迁居更换地址后,十天之内必须以书面通知移民局,下载AR-11表格,发送到表格上要求的地址: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Bureau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hange of Address
PO Box 7134
London,KY 40742-7134
如果是快递公司,送到: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Bureau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hange of Address
1084-I South Laurel Road
London,KY 40744
表格链接: pdf 文件
http://www.uscis.gov/files/form/ar-11.pdf
http://www.uscis.gov/files/form/ar-11chin.pdf
移民局过去几乎没有通知新的搬家地址,但在移民法中有非常严重的后果。搬家后,他们没有填写通知表。 移民局可以依法将没有告诉移民局搬家的外国人改为新地址"递解出境"。如果移民局真的想找麻烦,搬家不报的小事也能成大事。
没有居留证就出门。万一有人想要居美证,没有居美证,将被罚款100元或30天以下。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应当将美国政府发给他的居留证或者申请居留证的收据带到他身上。违者将被处以100元或30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两种处罚”。
有不同的说法,有些人认为所有的文件都携带,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外国人可以携带美国签证的护照或绿卡。例如,非移民签证的人应该随身携带I-94出入境白卡通常只有第一次允许停留的期限,所以如果你延期居留,你应该带上所有申请延期或允许延期的信件。在美国移民法中,外国人不需要携带外国证件,如护照,但多带文件总比不带文件好。
在美国境外长期居住是美国移民局决定绿卡持有人是否愿意继续在美国永久居住并保持其永久居民身份的因素。如果移民官员认为绿卡持有人在美国境外长期居住的事实表明他/她不愿意在美国永久居住并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移民官员将取消此人的绿卡。绿卡持有人只重申他/她在美国永久居住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往往不起作用。美国移民局通过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绿卡持有人是否愿意保持永久居民身份:
1.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时间长短。
离开美国的目的。
确定在美国境外居住日期的事实因素。
是否像美国居民一样向美国税务局填写税表。
5.是否与美国保持固定联系,如在美国拥有房地产、银行账户、信用卡和驾照。
6、此人是否有近亲属在美国。
7.这个人的工作状况和地点,比如他的雇主是美国雇主还是外国雇主,在美国境外工作是暂时的、永久的或固定的。
根据美国移民法,绿卡持有人可以在离开美国后一年内持有绿卡进入美国;如果绿卡持有人需要在美国境外居住一年以上两年,他们需要申请 “白皮书”(Reentry Permit)为了将来回到美国。虽然绿卡持有人可以在离开美国后一年内持有绿卡进入美国,但许多绿卡持有人都有这样一个错误的想法:只要他们每年回到美国几周,他们就可以保持绿卡。这个错误的想法来自于上述规定。每年回到美国几周并不能证明绿卡持有人有意在美国永久居住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虽然一些绿卡持有人每年回到美国几周,但移民局取消了绿卡,因为他们与美国没有足够的联系,以证明美国是其永久居住地。
建议长期居住在美国境外的绿卡持有人使用以下方法,以确保他们能够保持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
1、必须作为美国居民向美国税务局填写税表。这并不意味着绿卡持有人实际上必须向美国税务局纳税,因为美国和外国签署的税收条约可能免除向美国纳税的义务。这些绿卡持有人的全球收入应反映在税表中。
即使是亲戚或朋友地址,即使是亲戚或朋友的地址。如果有房地产,不要轻易出售,可以出租。
3.如果被美国雇主派往海外工作,应从雇主那里获得工作条件和时间的证明。如果工作时间不确定,尽量与美国保持其他联系。
4.绿卡持有人被外国雇主雇用,在美国境外为特定项目或短期工作的,应当取得雇佣合同和证明工作条件和时间长短的证明。如果工作时间不确定,请尽可能小心与美国保持其他联系。
5.保持在美国的银行账户。一些员工被派往海外工作,但他们仍然可以获得美元工资。他们应该要求雇主直接将美元存入他们的美元账户。
6.保持在美国的信用卡,保持驾照,及时更换新的驾照。
7.如果绿卡持有人被外国雇主雇佣在美国境外工作,其家庭其他成员不在美国,他们必须有书面文件,以证明他们在美国境外长期居留的合理理由,特别是当他们与美国没有其他联系时。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他们刚刚获得绿卡,没有在美国建立基础,不得不照顾他们在海外的业务和亲属,如购买个人资产、管理死者亲属的资产或照顾生病的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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