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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适用的商品_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其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海关监管方式作梳理

2021-11-04 20:41:19 其他跨境

跨境电商适用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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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适用的商品

最近,多单位相继下达了政策性文件,对跨境零售進口从不一样的方向开展了提升和标准。小编税舟收集了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一些文档,对在其中涉及到应用领域和海关监督方法作整理。

一,应用领域的侧重点

1.《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六号)确立,“本通告所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進口,就是指中国境内顾客根据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人自海外购买商品,并根据‘网上购物保税区進口’(海关监督方法编码1210)或‘采购進口’(海关监督方法编码9610)运层递境的消费者行为。”这儿透露了根据的途径是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人,通告中再行界定通称为电商服务平台。操作实务中存有建造移动电商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移动电商服务平台。

此外,《通知》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命为电商零售進口经营人,实际定义为:“自海外向国内顾客市场销售电商零售进口产品的海外注册公司,为产品的货权每个人。”与此同时确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应我们一家在地区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的公司,由其在中国海关申请办理申请注册备案,担负属实申请义务,依规确认有关部门管控,并担负刑事法律责任。”即必须有地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被申请公司,确立了一些义务规定,但沒有授予一定的名字。

针对海关监督方法,《通知》确立是二种中管控方法下的消费者行为,沒有包含“网上购物保税区進口A”(管控方法编码1239)。

2.《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中国海关总署公示2018年第一911号)确立其应用领域为“跨境电商移动电商公司,顾客(订购人)根据淘宝电商物流平台交易完成零售进口产品交易,并依据中国海关规定传递有关买卖电子数据的,依照本公示接纳海关监督。”这一公示包含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進口与出入口,注重了根据的途径是跨界电商物流平台交易。

针对做电商零售進口的“跨境电商移动电商公司”,公示定义为“就是指自海外向国内顾客市场销售跨境电商移动电商零售进口产品的海外注册公司(不包括在中国海关独特管控范围或保税物流核心内申请注册的公司)”,“为产品的货权每个人。”这一公示针对从业跨境电商零售進口的跨境电商平台的界定中,与商财发〔2018〕48六号比照,均确立为海外注册公司,差别取决于本公示确立清除了“在中国海关独特管控范围或保税物流核心内申请注册的公司”。

此外,界定了“跨境电商移动电商公司地区委托人”,实际就是指“进行跨境电商移动电商零售進口业务流程的海外注册公司所授权委托的地区代理商公司,由其在中国海关申请办理申请注册备案,担负属实申请义务,依规确认有关部门管控,并担负法律责任。”这与商财发〔2018〕48六号确立的对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应授权委托的地区公司的主要规定范畴基本一致,授予了委托人的名字。但本公示进一步确立,海外跨境电商移动电商公司应授权委托地区委托人向该委托人所在城市中国海关申请办理申请注册备案。这就是不是能够解释为从业对在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進口业务流程的海外跨境电子商务既是海外注册公司(法律主体),又必须在中国中国海关申请办理申请注册备案。从担负的义务看来,这一委托人是不太好当的。

针对海关监督方法,本名单在过关管理方法中提及三种:采购進口,可用“网上购物保税区進口”(管控方法编码1210)進口;可用“网上购物保税区進口A”(管控方法编码1239)進口。这与商财发〔2018〕48六号对比,多了“网上购物保税区進口A”(管控方法编码1239)的管控方法。

3.《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进口关税〔2018〕4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进口关税〔2016〕18号)确立,“跨境电商移动电商零售(公司对顾客,即B2C)進口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从其他国家或地域進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畴内的符合要求标准的跨境电商移动电商零售进口产品”。在其中,途径包含利用与边检连接网络的移动电商平台交易买卖和未按照与边检连接网络的移动电商平台交易买卖二种。从基本上叙述上看来,比以上《通知》和《公告》更普遍。自然,進口阶段消费税和所得税按照规定由海关部门代征,在海关管理中会做到实行一致。

二,海关监督方法的侧重点

管控方法是以进出口贸易中进出口贸易货品的交易规则为基本,融合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贸易货品的缴税,统计分析及监管条件综合性设置的随时对进出口贸易货品的管理方式。其编码由4位数组成,前俩位是依照海关监督规定和电脑管理需要区划的类型编码,后俩位是按照国家标准定编的交易方式编码。

1.《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确立,“海关监督方法编码‘9610’,全名‘跨境贸易移动电商’,通称‘移动电商’,适用境外人或移动电商公司根据移动电商平台交易完成买卖,并选用‘清单核心放,归纳申请’方式申请办理过关办理手续的移动电商零售进出口贸易产品(根据南京海关独特管控范围或保税区监管场所一线的移动电商零售进出口贸易产品以外)”。

因而,针对地区顾客选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选用“采购進口”(海关监督方法编码9610)的,简易而言,便是地区顾客采购途径为企业电商物流平台交易,过关方式为“清单核心放,归纳申请”,基本上货运物流为海外进行装包和送货,物流行业应是邮政快递企业或是已向中国海关申请办理代理进出口登记的入出境快递运营者。简单地讲便是顾客根据移动电商交易平台网购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立即从海外送货,以寄送,快递方法派送至顾客。

中国海关总署公示2018年第一911号确立,对跨境电商移动电商采购进口产品依照本人自购入境货物管控,不履行相关产品初次進口批准批文,申请注册或办理备案规定(独特情况以外)。

2.《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确立,“海关监督方法编码‘1210’,全名‘保税区跨境贸易移动电商’,通称‘保税区电子商务’。适用境外人或移动电商公司在经中国海关认同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完成跨境电商买卖,并在南京海关独特管控范围或保税区监管场所出入的移动电商零售进境产品(中国海关独特管控地区,保税区监管场所与境內省外(场地外)中间根据移动电商交易平台的零售进出口贸易产品不适合该管控方法)”。与此同时确立,“‘1210’管控方法用以進口时只限经准许进行跨境贸易电商出口示范点的宁波海关独特管控范围和保税物流核心(B型)”。

2017年11月1日,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网上购物保税区進口过关方式全面启动运作,首票24件澳洲红酒以“保税区跨境贸易移动电商A”管控方法成功进到天竹综保区。11月15日,北京亦庄保税物流核心(B型)也验放了首票“保税区跨境贸易移动电商A”管控方法货品入区;12月五日,北京市首票网上购物保税区进口产品在中国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系统软件中正式步枪申请海关放行。北京海关归属于经济发展经开区中国海关保税物流管控部长汪凯锋表明,这意味着北京市跨境电商移动电商的進口过关方式已由“采购進口”的自行车道取得成功升級为“网上购物保税区進口” “采购進口”的双车道和快行车道。

因而,“网上购物保税区進口”(海关监督方法编码1210)下地区顾客选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简易地说,便是地区顾客在跨境电商电商物流平台交易店家选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以后,所订购的产品从经准许进行跨境贸易移动电商服务项目示范点大城市(2019年1月1日起扩张到3七个大城市)的宁波海关独特管控范围或保税物流核心(B型)内(即跨境电子商务早已运到入境的保税区仓储物流)进行装包和送货。有以寄送,快递方法派送至顾客的,也是有“网上购物保税区+线下推广自取”的线上看货,线下推广“休闲娱乐看展+当场感受”体验中心运营模式。

中国海关总署公示2018年第一911号确立,对可用“网上购物保税区進口”進口税收政策的产品,依照本人自购入境货物管控,不履行相关产品初次進口批准批文,申请注册或办理备案规定(独特情况以外)。

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确立,“海关监督方法编码‘1239’,全名‘保税区跨境贸易移动电商A’,通称‘保税区电子商务A’。适用地区移动电商公司根据南京海关独特管控范围或保税物流核心(B型)一线入境的跨境电商移动电商零售进口产品”。

商财发〔2018〕48六号通告确立,“本通告应用领域之外且按照规定享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進口政策的,再次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尾注中的管控规定实行”。中国海关总署2018年第一911号公示确立,“可用‘网上购物保税区進口A’(管控方法编码1239)進口税收政策的产品,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尾注中的管控规定实行”。不难看出,其偏向是基本一致的。那麼,是不是能够那样觉得:享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進口政策的范畴超过商财发〔2018〕48六号通告的应用领域,也可用‘网上购物保税区進口A’(管控方法编码1239)進口现行政策?

《电子商务法》确立,我国适用中小型微型企业从业跨镜移动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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