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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2021-12-20 21:04:51 其他跨境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有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贸易货物报关单填制标准的公告)具体内容

9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6年第51号(有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贸易货物报关单填制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有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贸易货物报关单填制标准的公告)文章正文

9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6年第51号公告(有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贸易货物报关单填制标准的公告),有关进出口贸易货物报关资料及报备明细填写规定,下列为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标准和统一优惠贸易协定项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资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报备明细》(下列通称“报关资料”)的录入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所示:

一、一般填写规定

(一)申请办理海关申报办理手续时,只有应用原产地证明申请办理享有协约征收率或是优惠征收率(下列通称“优惠征收率”)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无出产地申明方式”),应在报关资料“随附报关单证栏”的“随附单证编码栏”填好“Y”,在“随附报关单证编号栏”填好“<优惠贸易协定编码>”和“原产地证明识别码”。填好实例见配件1。

(二)可以应用原产地证明或是出产地申明申请办理享有优惠征收率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有出产地申明方式”),应在报关资料“随附报关单证栏”的“随附单证编码栏”填好“Y”,在“随附报关单证编号栏”填好“<优惠贸易协定编码>”、“C”(凭原产地证明审报)或“D”(凭出产地申明审报),及其“原产地证明识别码(或是出产地申明系列号)”。填好实例见配件2。

(三)在“报关单证对应关系表”中理应填好报关资料上的审报产品项与原产地证明(出产地申明)上的产品项中间的对应关系。报关资料上的产品编号与原产地证明(出产地申明)上的项目编码理应一一对应,不规定次序相匹配。享有和不想受协约征收率或是优惠征收率(下列通称“优惠征收率”)的同一批进口的货物可以在同一张报关资料中审报。不享有优惠征收率的货物编号不填好在“报关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好实例见配件3。

“同一批号”进口的货物指由同一运载工具与此同时运到同一港口,而且归属于同一收件人,应用同一提货单的进口的货物。针对主观原因(海运集装箱货物因海河货运需大轮船换小帆船、因季风水田农业货运需分运输,联路运送海运集装箱货物需大货车换小轿车及其别的现代物流状况下同一批号货物在中转地必须拆分由许多中小型运载工具开展转站运送的状况等)造成相关进口的货物在运到我国毗连区(运到港口)前务必分次运送的状况,不危害同一批的评定。同一批号出入口货物对比以上要求开展审批评定。

二、独特填写规定

(一)中国海关独特管控地区和保税区监管场所(下列通称“地区(场地)”)内销货物拟申请办理可用优惠征收率的,相关货物出入地区(场地)及其内销时的报关单填制规定如下所示:

1.已根据出产地电子信息技术交换系统完成电子器件网络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报关资料,依照本公告第一条(一)款的规定填写;

2.未完成电子器件网络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报关资料,应在“随附报关单证栏”的“随附单证编码栏”填好“Y”,在“随附报关单证编号栏”填好“<优惠贸易协定编码>”和“出产地直接证据文档备案号”。

“出产地直接证据文档备案号”为进出口贸易货物的收取和发送货物人或是其委托代理人提交出产地直接证据文档电子信息技术后,系统软件自动生成的号。填好实例见配件4。

3.此条(一)款第1和第2项上述的状况,均应当本公告第一条(三)款的需要填好“报关单证对应关系表”。

(二)向中国香港或是澳门特区出入口用以生产制造《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国香港CEPA)或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門CEPA)协约征收率货物的原料时,应当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填写报关资料,中国香港或澳門生产厂商在中国香港物资贸易署或是澳门经济局登记备案的相关备案号填好在报关资料的关系备案号栏。

已签定并实行的优惠贸易协定的编码、有没有出产地申明方式及是不是完成根据出产地电子信息技术交换系统传送出产地直接证据文档电子数据等状况见配件5。后面变化状况海关总署将再行公告。

本公告中出产地直接证据文档就是指有关优惠贸易协定出产地管理条例所要求的原产地证明和出产地申明。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始行公告执行生效日,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号废除,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配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贸易货物报关单填制标准》中“十五、备案号”项下的第(三)项內容终止实行,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8号第三条第二、三款终止实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第三条终止实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4号第三条有关“Y”、优惠贸易协定编码及原产地证产品编号的填写标准按本公告实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0号第四条终止实行。

谨此公告。

配件1

“无出产地申明方式”优惠贸易协定项下

报关资料随附报关单证栏填好实例

凭识别码为EB14CA12345的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贸易ECFA项下货物,应在报关资料随附报关单证栏的随附单证编码栏填好“Y”,随附报关单证编号栏填好“<14>EB14CA12345”。

配件2

“有出产地申明方式”优惠贸易协定项下

报关资料随附报关单证栏填好实例

一、凭识别码为12345678的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贸易我国-法国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应在报关资料随附报关单证栏的随附单证编码栏填好“Y”,随附报关单证编号栏填好“<17>C12345678”。

二、凭系列号为00345201501010000000Abc的出产地申明进出口贸易我国-法国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应在报关资料随附报关单证栏的随附单证编码栏填好“Y”,随附报关单证编号栏填好“<17>D00345201501010000000Abc”。

配件3

附件4

未完成电子器件网络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入地区(场地)报关资料随附报关单证栏填好实例

比如:凭识别码为AB001234的原产地证明进口的我国-哥斯达黎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公司入录原产地资格证书电子信息技术后,系统软件自动生成的“出产地直接证据文档备案号”为T15415201500000040,理应在报关资料随附报关单证栏的随附单证编码栏填好“Y”,随附报关单证编号栏填好“<15> T15415201500000040”。

配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