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央行首次发布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细则
支付,中央银行初次公布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支付,中央银行初次公布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施方案文章正文
刚!人民银行公布《有关适用出口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清算的通告(征求意见)》,确立在“掌握你的顾客”、“掌握你的业务”和“敬业核查”三标准的根基上,地区银行可与依规获得互联网技术支付业务批准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具备合理合法资质证书的结算机构协作,为交易市场行为主体(跨境电商、销售市场购置貿易、出口外贸综合服务公司等出口外贸新业态经营人、购买商品或服務的顾客)及本人给予常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清算服务项目。
具体内容:
一是将支付机构业务申请办理范畴由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扩宽至常常项下
二是确立银行、支付机构等有关业务行为主体开展业务的和报备规定
三是确立业务真实有效审批、三反和数据信息提交等规定,夯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开展业务的义务,防治业务风险性
下列来源于: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银行有关适用出口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清算的通告(征求意见)》公布征询建议的通告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速发展趋势出口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建议》(国办发〔2021〕24号),进一步充分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项目实体经济、推动貿易项目投资方便化的功效,适用出口外贸新业态身心健康不断改革创新,中华人民银行拟定了《有关适用出口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清算的通告(征求意见)》,现向社会发展公布征询建议,群众可以利用下列方式意见反馈:
一、根据电子邮箱将建议转发给:RMB@pbc.gov.cn。
二、根据信件方法将建议转发给:中华人民银行宏观经济谨慎局(北京西城金融大街30号)(邮政编码:100800),并请在信封袋上标明“有关适用出口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清算相关问题的通告征询建议”字眼。
三、将建议发传真至:010-66016463。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2日。
中华人民银行
2022年1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适用出口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清算的通告(征求意见)》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速发展趋势出口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建议》(国办发〔2021〕24号,下称《意见》),健全出口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方法,适用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强服务项目出口外贸新业态发展趋势,进一步充分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项目实体经济、推动貿易项目投资方便化的功效,人民银行在早期调查的根基上,拟定了《有关适用出口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清算的通告(征求意见)》(下称《通知》),现将相关说明如下所示:
一、《通知》拟定的环境
《意见》强调,新业态新模式是在我国出口外贸未来发展的集中兵力,也是进出口贸易发展趋势的关键发展趋势。为贯彻执行文档明确提出的“出口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趋势的体系建设和制度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经营环境更加提升”总体目标,必须健全跨境人民币业务有关现行政策,在激励业务自主创新的与此同时守好风险性道德底线。
人民银行融合银行和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进行具体情况,拟进一步完善出口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方法,适用地区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具备合理合法资质证书的结算机构协作,为出口外贸新业态交易市场行为主体和本人给予常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清算服务项目,增加对出口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清算要求的支撑幅度,勇于探索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现行政策。
二、《通知》具体内容
一是将支付机构业务申请办理范畴由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扩宽至常常项下。《通知》确立在“展业三原则”的根基上,容许银行与支付机构协作为跨境电子商务等出口外贸新业态交易市场行为主体及本人跨境电商买卖给予常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清算服务项目,激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出口外贸新业态企业登记给予高效率、方便快捷跨境人民币收付款服务项目,适用国外流动人口根据支付机构申请办理薪资汇回等业务。
二是确立银行、支付机构等有关业务行为主体开展业务的和报备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具备应用RMB开展跨境电商清算的真正业务要求,确立开展业务的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应签署跨境人民币结算协议,确立彼此义务责任,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不断提高本身业务真实有效、合理合法审批工作能力,保证真正、合规管理开展业务的。
三是确立业务真实有效审批、三反和数据信息提交等规定,夯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开展业务的义务,防治业务风险性。确立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通知》要求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应具备真正、合理合法的买卖基本,确立银行和支付机构交易真实有效审查的主要规定,包含交易市场行为主体管理方法、买卖额度设置、买卖电子器件数据采集和应用、合规管理及其过后审查等。
三、征询建议状况
《通知》拟定全过程中,大家普遍征询了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有关司局及支系机构、一部分商业服务银行和一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建议,多方所发表意见绝大多数给予采取,针对未采取的建议,也与有关建议明确提出方达到了一致。
中华人民银行有关适用出口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清算的通告(征求意见)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速发展趋势出口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建议》,进一步充分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项目实体经济、推动貿易项目投资方便化的功效,适用出口外贸新业态发展趋势,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在“掌握你的顾客”、“掌握你的业务”和“敬业核查”三标准的根基上,地区银行可与依规获得互联网技术支付业务批准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具备合理合法资质证书的结算机构协作,为交易市场行为主体及本人给予常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清算服务项目。
本通告所称交易市场行为主体就是指跨境电商、销售市场购置貿易、出口外贸综合服务公司等出口外贸新业态经营人、购买商品或服務的顾客。
二、与支付机构协作的地区银行应具有3年以上进行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工作经验,达到《非银行支付机构顾客备用金银行存管方法》(中华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中备用金银行有关规定,具备审批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真实有效、合理合法的工作能力,具有融入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特性的合规管理、反恐怖股权融资、反偷税系统软件解决工作能力。
三、参加给予本通告要求的跨境人民币清算服务项目的支付机构应符合下述标准:
(一)在地区申请注册并依规获得互联网技术支付业务批准。
(二)具备应用RMB开展跨境电商清算的真正跨境电商业务要求。
(三)具有完善的跨境电商业务有关内控制度和工作人员,可以按本通告规定及有关要求搞好商家数据采集和准入条件管理方法,买卖数据采集,跨境电商业务真实有效、合理合法审批等。
(四)具有跨境人民币清算服务项目有关合规管理、反恐怖股权融资、反偷税等实际规章制度和对策;具有高效率的跨境人民币清算服务项目有关合规管理、反恐怖股权融资、反偷税系统软件解决和连接工作能力。
(五)遵循国家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风险性控制力较强,近些年未产生比较严重违反规定状况。
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开展业务的全过程中应遵循中华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顾客备用金银行存管方法》、《银行卡收单业务业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银行公示﹝2013﹞第9号)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相关管理规定。
四、地区银行在为支付机构申请办理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时,应按本通告第三条要求评定支付机构开展业务的工作能力,与支付机构签定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协议书,确立彼此权利和义务,并且于10个工作日之内向地区银行所在城市副省级以上中华人民银行支系机构(下称“人民银行支系机构”)报备。地区银行应每一年对已报备支付机构开展业务的工作能力开展分析并按时申报人民银行支系机构。协议书产生变动的,地区银行应当10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银行支系机构上报。针对经评定不符合本通告第三条有关规定的支付机构,及因协议书产生变动造成不符合本通告第三条有关规定的支付机构,地区银行应当10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银行支系机构上报并申请办理撤消报备。
五、进行本通告要求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应具备真正、合理合法的买卖基本,且合乎国家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地区银行与支付机构协作进行本通告要求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彼此应商议创建业务真实有效审批体制,一同搞好业务环境真实有效、合理合法的审批工作中,不可以一切方式为非法行为给予服务项目。
(一)地区银行、支付机构应加强交易市场行为主体管理方法,依规收集交易市场行为主体基本资料,并按时核实升级,创建交易市场行为主体实施细则。
(二)地区银行、支付机构应依据买卖行为主体类型、买卖特点等,有效明确各种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每笔买卖额度。
(三)地区银行、支付机构应创建跨境人民币业务事中审批和过后抽样检查规章制度,加强对超大金额、异常、高频率等出现异常买卖的检测,有关信息最少存留5年归档。
(四)支付机构应制订买卖数据采集及认证规章制度,针对违反规定风险性较高的买卖,支付机构应规定交易市场行为主体给予有关报关单证原材料;不可以确定买卖真正合规管理的,应回绝申请办理。
(五)与支付机构协作的地区银行出现异常状况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对策,包含但是不限于规定支付机构及买卖有关方就异常买卖给予真正合理合法的报关单证原材料;确定产生异常现象的,地区银行应当5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银行支系机构汇报。地区银行对支付机构违反规定业务依规承担连带责任。
六、地区银行和支付机构给予跨境人民币清算服务项目时,应依规执行合规管理、防恐股权融资、反偷税责任,遵循打压跨境电商赌钱、电信网络诈骗及不法从业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等有关要求。
七、地区银行、支付机构应依照RMB跨境电商收付款管理信息系统(RCPMIS)信息报送有关规定,立即、精确、详细地申报跨境人民币收付款信息内容。
八、中华人民银行以及支系机构可依规对地区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的出口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进行非当场检测,地区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予以相互配合。
九、本通告自XX年XX月XX日实施。《中华人民银行有关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适用出口外贸持续增长的实施意见>的指导意见》(青发﹝2014﹞168号)第七条等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标准。
请副省级以上中华人民银行支系机构将本通告发送至管辖区内人民银行支系机构,大城市商业服务银行、外资企业银行,银联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网联清算有限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
跨境电商金融业研究所
1、初次公布跨境人民币支付实施方案
此次适用出口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清算的通告或为人民银行初次公布跨境人民币支付的实施方案,先前仅在青发﹝2014﹞168号第七条中谈及。而外汇局的支付机构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条例早已多次升级,而且有详尽的规定。
《中华人民银行有关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适用出口外贸持续增长的实施意见>的指导意见》(青发﹝2014﹞168号)
七、适用银行业金融业机构与支付机构协作进行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银行业金融业机构可与依规获得“互联网技术支付”业务批准的支付机构协作,为公司和本人跨境电商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给予人民币结算服务项目。银行业金融业机构应与支付机构签署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业务协议书,并报本地中华人民银行支系机构报备。
实施方案公布后或将对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给予大量标准。
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从以前的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扩宽至全部经常项目,因而归属于第一次收益的国外职工的酬劳还可以根据支付机构汇回
2、外币存款支付业务管控不一样
支付机构的外汇交易业务和跨境人民币管理机制不一样,外汇交易选用正脸明细,由外汇局报备,仅有报备范畴内的业务才可以开设,准入条件门坎相对来说规定较高。2019年外汇局的《支付机构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条例》汇发〔2019〕 13 号颁布后,领域重新洗牌,全部总量支付机构需依照新的规定再次获得报备。
而跨境RMB支付业务一直沒有详细的实施方案,选用实施细则方式,适用大量的业务情景,因而许多支付机构在得到了外汇交易的车牌后依然会期待取得地区人民银行的跨境RMB支付车牌。
3、确立业务真实性、合规管理审批
除此之外,近些年很多支付机构被人民银行合规管理惩罚和外汇局逃汇处罚,给出上干万的罚款单。
外汇局2019年的支付最新政策已规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协作时,金融机构必须担负真实性审批的法律责任。
此次跨境RMB的征求意见中:
规定跨境RMB业务应具备真正、合理合法的买卖基本,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应创建业务真实性审批体制,一同搞好业务环境真实性、合理合法的审批工作中,不可以一切方式为非法行为给予服务项目。
规定按时核实交易市场行为主体基本资料
支付机构的准入条件规定“具备应用RMB开展跨境清算的真正跨境业务要求”。
金融机构也需要搞好“三反”,打压跨境赌钱、电信网络诈骗
(编写:江同)
(来源于:跨境金融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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