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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德国新电池法(BattG2)标识要求

2022-01-12 20:23:25 其他跨境

专利权,德国新电池法(BattG2)标识规定具体内容

电池法标识长什么样子呢?应当怎么使用呢?

知识产权,德国新电池法(BattG2)标识要求

专利权,德国新电池法(BattG2)标识规定文章正文

2021年1月1日德国新版本电池法(BattG2)宣布执行,最近有很多商家了解,电池法标识长什么样子呢?应当怎么使用呢?下边就由我陪你一起看一下电池法标识都有哪些实际的规定吧!

1、在电池初次投放市场以前,生产商有责任在电池上边标出如下所示电池法标识:

图片出处:欧通

2、如上标识务必最少占有电池较大一面的总面积的3%,但标识的尺寸和总宽都不能超出5公分。假如被标记的物件是圆柱形,则标识务必最少占物件面积的1.5%,但长短和总宽也不超出5公分。

3、在电池初次投放市场以前,生产商有责任在汞成分超出0.0005%、镉成分超出0.002%或含铅量超出0.004%的电池上边标明超额金属材料的化学符号(Hg, Cd, Pb)。化学符号应标记在电池法标识的下边,每一个化学符号应最少占有电池法标识总面积的1/4(如下图所示)。

图片出处:欧通

4、假如电池法标识或化学符号占有的总面积低于0.5公分长度0.5公分宽,则可以免除相对应的标记。取代它的就一定在包裝上反映电池法标识和化学符号,标识和每一个化学符号的尺寸和总宽不可低于1公分。假如因为技术性缘故没法在电池上标记,应适用第1句和第2句中的规定。

5、电池法标识和化学符号务必清楚可见,可辨认且永久性坚固。

6、生产商有责任在车子和方便快捷式电池初次投放市场以前,在上面反映显著、清楚且挥之不去的容量表明。容积的明确和容积表明的设计方案应合乎第27条第3款及其2010年11月29日欧盟法规第1103/2010号规章要求的规定,该规章依据欧洲议会和董事会第2006/66/EG号命令制订了携带式二次(充电电池)电池和蓄电池及其车辆电池和蓄电池 (官方网文档ABI. L 313, 2010年11月30日,第3页)的容积标示规定。

7、只需不违背第1、3或第6款中相关标记的要求,就容许额外自行标记。

(编写:江同)

以上内容属创作者个人见解,不意味着跨境电商跨境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