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Amy聊跨境:德国税务证书新规以及欧盟税法近期常见卖家问题
QA,Amy聊跨境电商:德国税务证书最新政策及其欧盟国家税收法律最近普遍卖家问题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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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家新税法将于7月1日宣布执行,近期amazon也下发通知,在新税法执行前,德国调节了对跨境电子商务卖家服务平台新要求。
在新税法推行前,申请注册德国VAT的卖家可能接到3个证书,分别是:当地税号证书,欧盟国家税号证书,税务证书
在其中,德国税务证书,也叫德国F22税务证书,德语名称之为“Bescheinigung nach§22f UStG”,此外德国税收法律明文规定,电 商服务平台将对其上卖家的偷税漏税个人行为担负连 带义务。
一切一个在德国运营的电子商务卖家(包含跨境电商卖家和德国当地卖家),都务必提供德国税务证书,才容许在Amazon/eBay等服务平台运营。
全新有关德国税务最新政策将要求:
7月1号以后,在德国本地有库存量或是市场销售得话就务必申请注册德国税号。
与此同时服务平台不会再必须提交税务团本F22,服务平台可以同时向税务局调研到VAT号。
代表着:跨境电子商务卖家以前申请办理德国搜集3文件最少必须13周的税务局,7月1号以后,税号时效性减少至8-9周。
在这里提示卖家小伙伴们:
若在欧盟国家地区早已造成库存量,却没申请注册税号,如英德市法德国(强制法令我国),未执行升值税号责任,新税法推行后,一样依然会被amazon限定市场销售管理权限。
与此同时,amazon会加强对卖家服务平台详细地址的真实度和准确度的审批,因而众多卖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税务代理商,以防导致申请注册不正确,税号申请注册进行却没法关联后台管理的不便。
有关欧盟国家代收代缴,再度向大伙儿指出一下:
代收代缴以后会开启卖家所得税标准,有库存量就必须申请注册税号。如果是自安排发货卖家,库存量在我国不用申请注册税号(也不用审报)。但自安排发货金额不大于150欧,会被代收代缴。
有一些卖家会误认为服务平台抵税代交社保后就不用做审报了,事实上代收代缴后或是必须开展申请的。
最近卖家疑难问题,答疑解惑来了:
问:自安排发货,低于150欧,免进口增值税,会贴一个IOSS TAG,这一可以详尽讲一下吗?
答:自安排发货不大于150欧,amazon会给卖家服务平台有IOSS的TAG,贴在进口报关的包囊上,海关清关的过程中便会了解,货品会在市场销售阶段开展代收代缴,因此進口时就不用交进口增值税。
问:卖家由于一些我国沒有税号,与全自动开票系统矛盾被规定提交税号,这个是强制性的吗,及其接到这类规定要多长时间以内提交税号会出现强制性规定吗?
答:要求卖家要有安排发货国税号来开票,沒有得话便会有税票缺陷率,抵达5%缺陷率得话也许会被停业,可是有30天缓冲期。
问:以前积极申请注册了税号(未注册责任),可是以后不可能还有库存量的我国网站,是不是7.1以后就可以销户税号了呢?
答:可以。
(来源于:Amy聊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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