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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N跨境知产,日本商标加速审查制度

2022-01-21 20:06:34 其他跨境

IPCN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日本商标加速审查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长生鸟fenix”商标造成专利权界热论,其仅花了不上一个月時间就进入了审核公示程序流程,到底是为什么?

IPCN跨境知产,日本商标加速审查制度

IPCN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日本商标加速审查规章制度文章正文

坚信大伙儿你是否还记得前不久引来专利权界热论的“长生鸟fenix”商标,其仅花了不上一个月時间就进入了审核公示程序流程,成功的情形下,不上四个月,这一商标就能获得申请注册。引来热论的因素是,我国商标局对商标申请办理的审理期限一般在5-6个月,且沒有加速审查的规章制度,因而,“长生鸟fenix”商标在这般短的時间内进到公示程序流程,实是令人吃惊的。

可是,和我国商标规章制度不一样,海外有一些我国确实有商标加速审查规章制度,文中以日本为例子,详细介绍日本的商标加速审查规章制度。

日本商标加速审查制度分成二种,一种是加速商标审查规章制度,一种是加速起诉审理规章制度。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办理,在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形下,官方网将开展加速审查。

加速商标审查规章制度

一、不能规定商标加速审查的状况有什么?

商标加速审查仅适用一般性的日本中国商标申请办理,因而,有2种状况不可以规定商标加速审查。

1.非传统安全商标,例如动态性商标、全息投影商标、色调商标(仅由颜色组成的商标)、响声商标、立体式样子、运营包裝等;

2. 根据费城申请办理特定日本的商标申请办理也不适合加速审查。

二、规定商标加速审查必须达到哪种标准?

1.申请人(被许可人)早已在日本应用或是早已在相当程度上提前准备应用其已提到的用以特定的产品/服务项目的商标,申请人(被许可人)急需解决获得商标权的。

有下列五点状况之一的可视作“急需解决获得商标权”:

1)(第三方已应用)第三方很显著没经申请人(被许可人)受权,在同样或相近的产品/服务类型上真实应用或早已在相当程度上提前准备应用申请人(被许可人)早已申请办理的商标或同申请人(被许可人)早已申请办理的商标类似的商标;

2)(第三方传出警示)申请人接到第三方有关已申请办理商标的采用的警示;

3)(第三方规定得到许可)第三方要求得到相应的许可支配权;

4)(海外申请办理)申请人已向日本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外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政府部门明确提出商标申请注册;

5)(基本申请办理)申请人申请的商标是在费城国际认证商标的基本上申请办理中所表述的商标。

2.特定的产品/服务项目是申请人(被许可人)早已在日本应用或是早已在相当程度上提前准备应用的

若沒有将全部的特定产品/服务类型交付使用,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办理加速审查以前/之时删掉未应用新项目。

3.特定的产品/服务类型是规范新项目

《类似产品及服務的审查指引》《商标法规章》《尼斯分类表》列举的新项目是规范新项目,若特定的产品/服务类型并不是规范新项目,申请人必须实现删掉。

三、规定商标加速审查后多长时间可以受权?

依据2018年数据信息,在商标加速审查状况下,审查周期时间均值是1.7个月。

加速起诉审理规章制度

加速起诉审理就是指对审查员商标驳回申诉决策不满意,上诉人递交书面申请文档,阐述缘故和规定加速起诉审理的要求。日本商标局觉得加速审理要求符合规定以后,合议组会及时进行起诉审理,并事先开展上诉程序,以核查及决策审查员的驳回复审决策是不是合理。

可是要留意的是,商标质疑程序流程、无效宣告审理、废止商标审理不适合加速起诉审理规章制度。

一、不适合商标加速起诉审理的情况有什么?

与商标加速审查规章制度相近, 即非传统安全商标及根据费城申请办理特定日本的商标申请办理不适合加速起诉审理。

二、规定加速商标起诉审理必须达到哪种标准?

达到以下三种状况之一的可以加速审查,但不包括日本商标局引用申请注册商标而下达驳回申诉决策从而起诉的未决案子,以下三种状况之一都规定上诉人(被许可人)早已在日本应用或是早已在相当程度上提前准备应用其已提到的用以特定的产品/服务项目的商标。

1、上诉人(被许可人)早已在日本应用或是早已在相当程度上提前准备应用其已提到的用以特定的产品/服务项目的商标,申请人(被许可人)急需解决获得商标权的。

有下列五点状况之一的可视作“急需解决获得商标权”:

1)(第三方已应用)第三方很显著没经上诉人(被许可人)受权,在同样或相近的产品/服务类型上真实应用或早已在相当程度上提前准备应用上诉人(被许可人)早已申请办理的商标或同上诉人(被许可人)早已申请办理的商标类似的商标;

2)(第三方传出警示)上诉人接到第三方有关已申请办理商标的采用的警示;

3)(第三方规定得到许可)第三方要求得到相应的许可支配权;

4)(海外申请办理)上诉人已向日本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外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政府部门明确提出商标申请注册;

5)(基本申请办理)上诉人申请办理的商标是在费城国际认证商标的基本上申请办理中所表述的商标。

2、特定的产品/服务项目是上诉人(被许可人)早已在日本应用或是早已在相当程度上提前准备应用的

若沒有将全部的特定产品/服务类型交付使用,上诉人必须在申请办理加速审查以前/之时删掉未应用新项目。

3、特定的产品/服务类型是规范新项目

《类似产品及服務的审查指引》《商标法规章》《尼斯分类表》列举的新项目是规范新项目,若特定的产品/服务类型并不是规范新项目,上诉人必须实现删掉。

规定加速起诉审理后多长时间可以得到受权?

依据2018年数据信息,在商标加速起诉审理状况下,审理周期时间均值是3.5个月。

有着商标权是公司开船的第一步,在应对动则以年测算的世界各国商标审查时间,当商业计划书早已布署结束,箭在弦上迫不得已发的情形下,善用商标加速审查规章制度对申请人来讲是唯一不二选择。

参照来源于:

https://www.jpo.go.jp/e/system/trademark/shinsa/outline_accelerated_trademark.html

中华民族商标杂志期刊

(编写:江同)

以上内容属创作者个人见解,不意味着跨境电商跨境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