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婴幼儿配方乳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预判
预测2022年婴幼儿配方奶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的核心内容
2022年婴幼儿配方奶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预测正文
一、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1.2013年9月23日,《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133号)主要包括:
首先,从中国出口婴儿配方奶粉的海外生产企业需要注册。自2014年5月1日起,未注册的海外生产企业不得进口婴儿配方奶粉。
二是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报检日期至保质期截止日期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
第三,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奶粉在中国分装。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必须罐装在销售给消费者的最小零售包装中。
第四,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贴在中国。如果产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则按不合格产品退货或销毁。
2.2022年4月13日,财政部关税司指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中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必须依法取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届时,取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名单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3.2022年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26号令),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起生产、销售、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
4.2022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22年第220号) 明确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或出口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应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注明注册号。2022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中国生产、销售或出口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5.2022年3月22日,商务部在谈话中指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暂时按个人商品进行监管,新的监管模式自2022年1月1日起在22个城市实施。同时指出,通过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的主要责任,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监管措施,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治工作。建立风险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严格监督质量安全风险较大的进口商品。
2022年1月1日后,婴幼儿配方奶粉进口监管模式预测
1、一般贸易进口
预计一般贸易进口将严格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133号)和《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22年第26号令)执行。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预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将在深圳等22个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和综合试验区试点城市进行监督。具体实施时,可采用按海关既定要求通关(9610、1220) 个人物品检验检疫监督的模式。其中,按海关既定要求通关是指企业需要进入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系统,按照现有规定和程序完成海关通关手续;按个人物品监督检验检疫,可参当前检验检疫监督措施,主要是防止人类传染病、医疗媒体生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植物危险性疾病、昆虫、杂草等有害生物进入中国,物品质量不是监督的重点。
(当然,国家将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质量和安全风险。对于可能的工作方向,请参阅3月28日文章《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困难与监管措施调整方向预测》
对于22个城市以外的城市,2022年1月1日以后,可能很难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儿配方奶粉,因为它不适用于个人商品监管。如果采用网上购物保税进口模式(监管代码为1239,而不是1220),可能需要执行一般贸易进口的相关规定,如配方完成注册、一线进口清关单、中文标签必须印在最小销售包装上等。;采用直接进口(跨境电子商务9610)或直接邮件(不是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而是个人邮件),由于物流成本高于22个城市(1220),难以具有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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