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跨境电商侵权诉讼背景下《海牙送达公约》的适用
《海牙送达公约》在跨境电商侵权诉讼背景下的适用核心内容
《海牙送达公约》在跨境电子商务侵权诉讼背景下的适用
文/蔡和律师 于晓明律师
中国和美国是民事或商业司法文件和司法文件公约(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中国申请加入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作为中央机关,有权接受外国领事机关,同时保留公约的一些条款。
首先,在交付的必要性方面,直接交付公约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外交人员或领事,中国保留只有文件必须交付给国外公民才能有效;第二,在交付方式方面,中国声明反对三种替代交付方式:直接邮寄、主管直接交付关者。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卖家经常面临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那就是他们在美国联邦法院被外国品牌起诉。美国联邦法院起诉如何送达是一个重要问题。我的律师咨询了很多关于这类知识产权诉讼的案件。为了证明其电子邮件交付的合法性,原告律师通常会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承认电子交付,法院通常允许原告直接通过电子邮件交付。
在团队律师处理的许多跨境电子商务卖家海外诉讼案件中,许多被告要求申请海牙送货公约,以抗辩原告没有优先使用实体送货来履行送货义务。
关于准予电子邮件送达的申请,原告一般提出的理由如下:
1.海牙送达公约和中国国内法不限制电子邮件送达;
2.其他法院允许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外国被告。美国是一个法国国家,法院有权在不违反国际公约的情况下自由裁量权;
3.被告经常提供虚假地址,以逃避外国法院的管辖权和交付。
根据团队律师的诉讼经验,当被告没有委托律师代表诉讼向原告辩护时,原告提出的原因往往遵循上述规则,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通常被法院接受。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频繁发生并不意味着《海牙送达公约》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或无效。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外国法院诉讼等特殊案件,律师的作用是深入了解美国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代表卖方在其诉讼制度框架内积极辩护,为卖方争取最大利益。
比如Luxottica Group S.p.A. et al v. Zhi Ying Wu et al(编号:18-cv-在这起罕见的中国卖家胜诉案件中,根据法院的判决文件,法院判决中国卖家有三个原因:第一,海牙送达公约适用于被告;第二,原告没有使用合理的努力来确认被告的实际地址;第三,虽然临时限制允许原告使用电子邮件,但并不意味着原告在所有案件中的原因都应该得到支持。
本案的法院判决结果对原告、被告和双方的代理律师都有很好的教训。作为卖方的律师,我们看到了判决结果对卖方的积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卖方积极辩护,原告就可能无法赢得所有的胜利。经过进一步调查,事实上,从起诉到最终结案,原告只用了三个月就结束了,最终原告向法院提出重新审判的要求也被法院无情地拒绝了。
虽然中国电子商务立法起步较晚,但并不意味着其水平落后。电子商务法要求卖方注册电子商务平台的真实姓名、地址等联系方式,所有参与者都应认真对待,因为原告可以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被告的实际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等信息,按照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有效交付。
世界上没有路。如果有更多的人走了路。如果跨境电商卖家在遇到外国法院诉讼时能够积极抗辩,使电子邮件的交付更少,不形成案例的逆流,对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可能是一件好事。一个或几个卖家可能无法抗拒,但当许多跨境卖家聚集抗辩的力量时,至少我们可以在美国民事诉讼的法律框架内充分行使我们的诉讼权利,而不是盲目地接受和解并支付本质上不公平的和解。
本文为赛拉蒙跨境原创,欢迎同行讨论转载。如果您需要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联系赛拉蒙跨境沟通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赛拉蒙卖家广场。未经团队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本文的任何内容。如果您打算进一步沟通或讨论相关问题,请联系我们的团队
(编辑:江同)
以上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跨境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