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商学院,【海外聚焦】跨境企业如何提出海外商标异议?
跨境企业如何对知识产权商学院提出海外商标异议?核心内容
异议申请人为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异议申请人为外国企业或者自然人的,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那么,企业如何反对国际注册商标呢?
跨境企业如何对知识产权商学院提出海外商标异议?
一、提出异议所依据的公告不同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初步审批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国内商标公告,对国内商标提出异议。
二、异议提出的期限不同
自初步审批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国内商标提出异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下月1日起3个月内,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异议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3.通知异议人的方式不同
国内异议由商标局直接送达异议辩护通知,国际异议由国际局转发商标局根据异议临时拒绝通知。 国内异议是在商标局进行实质性审查后提出的,国际异议是在商标局进行实质性审查前提出的。从时间上看,国内异议是审查的后续程序,国际异议是审查的前期程序。
(来源:知识产权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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