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政策解读 | 一文读懂南宁海关加工贸易内销四大减税政策
政策,政策解读 | 阅读南宁海关加工贸易内销四大减税政策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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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国外贸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面对这种情况,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外贸的政策。南宁海关积极落实并推出了四项国内加工贸易税收改革措施,为外贸企业减税降费,全力帮助企业有序推进关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优质发展。
这四项措施分别是①建立边角废料拍卖共管机制
②探索未出口残次品按状态征税改革
③暂免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
④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国内销售,选择性征收关税
一、建立边角废料拍卖共管机制
边角料是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回出口业务时,由于生产工艺原因,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碎料和下脚料不能再用于生产加工合同项下的成品出口。边角料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也应严格按照海关总署的有关要求处理。
本机制所称边角料包括边角料、副产品、按照规定需要征收残值税的受灾保税货物,以及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次品和副产品。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通过淘宝平台拍卖,根据实际交易价格向海关申请纳税,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此机制下,经海关许可,加工贸易企业委托合法合格的拍卖机构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更好地规范交易秩序;取消海关和企业价格咨询,促进国内销售申报,进一步拓宽废物处置渠道,降低系统交易成本,帮助企业变废为宝,提高企业收益感。
二、探索未出口残次品按状态征税改革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试行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回收的次品,按实际情况征税,改革次品转化为进口材料的转化传统,实现次品按照市场价格规律承担税负,贴近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有效减轻企业次品内销负担,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近日,梧州海关完成了关区首次加工贸易残次品按状态征税试点申报工作。辖区内一家企业通过边角料内销的监管方式申报了一批碧玉雕刻品的残次品,改变了以往需要折叠的残次品内销的申报方式,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预计梧州加工贸易企业每年减税100多万元。
3、暂免征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
4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暂免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第55号)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内销缓税利息。
主要适用范围: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缓税利息的,免征内销缓税利息,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剩余材料或其成品(含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可免征缓税利息。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企业选择按进口材料内销征收关税的,可免征缓税利息。
(三)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销售保税货物的,
企业不需要单独申请,海关自动免征。
4.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国内销售,选择性征收关税
国内销售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根据企业申请、相应的进口材料或实际检验状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规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经二线国内销售的货物征收关税。企业选择按进口材料征收关税时,应当共同征收关税和缓税利息。
适用范围:自2020年4月15日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政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关税征收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本政策实施前,区内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应当按照实际检验状态征税。对于成品内销金额较大的企业,即使按材料申报的税额远低于按成品申报的税额,也只能按成品内销申报。该政策出台后,为区内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企业可以合理减轻税负。
(来源:Mike外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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