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什么是普遍优惠制
一般优惠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问答,什么是普遍优惠制正文?
普惠制(GSP)全称普遍优惠制度。是世界上32个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给予的普遍、非歧视性、非互惠性的优惠关税,是在最惠国关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税甚至免税的优惠关税。这项政策有助于增加出口,促进工业化和经济发展。
产生普惠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独立国家经济脆弱,难以打破关税壁垒,贸易逆差巨大,负债累累。虽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参与了关税和贸易协定,享受与发达国家相同的最有利待遇,但这种形式的平等和公平实际上在不同国家之间是不公平的。1964年,第一次会议在联合国际贸易发展会议上举行,77个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提供更优惠的关税待遇。
经过多次磋商,1968年3月第二届贸易发展会议通过了优惠或免税进口发展中国家出口到发达国家的成品和半成品的决议,确定了包容性制度的原则、目标和实施期限,并成立了特别委员会。
然而,发达国家不愿意实行统一的包容性制度。1970年10月,发达国家决定制定自己的包容性计划,每个计划有效期为10年。1971年,欧洲经济共同体率先实施包容性计划。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已获得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士、瑞典、芬兰、奥地利、加拿大、波兰等22个国家的普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