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广州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通关指南
广州海关跨境电商电商平台B2B出口通关指南的核心内容
广州海关跨境电商电商平台B2B出口通关指南正文
什么是跨境电商?B2B出口?
定义
根据《关于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输到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划分
跨境电商B2B出口分为两种形态:
一是跨境电商企业直接出口企业,简称跨境电商B2B海关监管代码为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货物;
另一种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库,简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库。海关监管代码为9810,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库。
二 、 企业应如何处理?B2B出口通关手续?
企业注册登记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参与跨境电商B2B境内出口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海外仓企业备案
开展海外仓库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向业务发展地海关出口海外仓库企业备案,并向业务发展海关提交《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和《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库信息登记表》外仓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库)、海外仓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库)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海外仓库信息截图、海外仓库货物海外在线销售信息)。
进行系统接入和联调
跨境电商B2B出口申报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委托代理报关企业、国内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窗口(以下简称单窗口)进行系统访问和联合调整,确保交易订单、海外仓库订单、物流信息等电子数据按要求传输到海关。系统访问和联合调整可以联系广州或佛山的单窗口。
联系方式:
广州单窗服务热线:020-86010121
佛山单窗服务热线:0757-86231086
出口申报
1.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一般通过单窗口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其中单票金额低于5000元,不涉证、检验、税(以下简称B2B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单窗口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
2.以报关单形式申报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前将交易订单(9710出口模式)或者海外仓库订单(9810出口模式)传递给海关。
3.企业以电子清单的形式申报的,应当按照要求提前将交易订单(9710出口模式)或者海外仓库订单(9810出口模式)和物流信息传递给海关。
4.有条件的企业向海关发送收款信息。
三 ,针对B2B海关出口有哪些便利措施?
1.出口不涉及出口退税B2B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注册企业可通过单窗口按6位HS以简化申报模式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
2.跨境电子商务海关B2B检验可优先安排出口货物。
3.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于国家通关一体化。关区内企业可选择向当地海关申报,货物在港口海关验放。
4.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和退货货物可以按照跨境电子商务的类型进行转关。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的,可以将货物名称以总运单的形式输入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目前,广州、佛山、肇庆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适用该批量转关政策。
自2020年7月1日起,《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第75号)生效,广州海关将积极做好跨境电商工作B2B出口通关监管使企业能够充分享受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政策红利。
以上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跨境网的立场!
编辑: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