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泉州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免税办法出炉
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免税办法发布核心内容
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联合发布了《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免税办法发布文本
为规范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商品的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联合发布了《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商品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泉州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购买凭证的商品,可以试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该办法自2020年5月29日起生效。
根据措施,试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泉州综合试验区注册;出口日期、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零售出口申报手续;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取消出口退税(免税)的货物。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代理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申报手续。同时,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免税申报数据应与海关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