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喜大普奔!进出口申报无需提交合同、装箱单和载货清单
公告,喜大普奔!无需提交合同、装箱单和货物清单的核心内容
公告,喜大普奔!无需提交合同、装箱单和货物清单的正文进出口申报
《广州海关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附件相关事项的公告》(广州海关公告2020年5号)已于7月中旬发布实施。本文将全面解读政策的具体内容,并说明申报时需要调整的注意事项。让我们看看。
一、公告内容
为了不断优化港口商业环境,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广州海关决定进一步明确简化报关单附件,现公告如下: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窗口无纸化申报时,进口环节不需要提交合同、包装清单、货物清单(客舱清单)、合同、发票、包装清单、货物清单(客舱清单)。海关审查必要时,应当提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海关
公告原网站:http://guangzhou.customs.gov.cn/guangzhou_customs/381558/fdzdgknr33/lzyj91/2478417/3200671/index.html
二、与附单证有关的
(一)随附单证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条例》(海关总署令第24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3)装箱清单;
(4)货物清单(舱单);
(5)提(运)单;
(6)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7)进出口许可证;
(八)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文件。
(二)简化附单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条例》(海关总署令第243号)已列出附件类型。附件范围为合同、发票、包装清单、货物清单(客舱清单),进出口简化范围不同,其他附件仍按要求提供。
注:进口环节仍需提交发票,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如需海关审核,仍需提交相关附件。
(3)随附文件和编号
报关单的附件文件和编号栏分为附件文件代码和附件文件编号两栏,其中代码栏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文件代码表和附件文件代码表填写相应的文件代码;附件文件编号栏填写文件编号。
企业应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书代码表》和《附件代码表》填写相应的附件代码和编号。
3.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形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和委托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附件一起提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先以纸质报关单的形式申报,电子数据应当事后补充,补充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的内容一致。纸质报关单可以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管理系统的海关申报时申报。
(二)格式标准
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下,企业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保存或上传至海关的报关单,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发布〈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69号公告)有关要求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
(3)审查责任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合理审查委托人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
(1)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信息,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名称、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2)合同、发票、运输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附件;
(4)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文件。
(来源:Mike以上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跨境网的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