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重磅!海关总署:9月1日起,增加12个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快讯,重磅!海关总署:9月1日起,增加12个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核心内容
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试点出口监管
快讯,重磅!海关总署:9月1日起增加跨境电商12家B2B试点出口监管文本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0年第92号(关于扩大跨境电商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以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B2B出口)监督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现有试点海关的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相关事项按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据悉,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