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全文
《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全文核心内容
《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全文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布)〔2015〕46国务院批准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93号)精神,有效有序地推进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东莞综合试验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借鉴先行区域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求实创新,大胆突破,进一步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创新,加快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制度机制,努力打造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系统,不断巩固和增强东莞制造业的质量地位和品牌影响力,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东莞和全省开放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激励、协调作用,继续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东莞制造业强市和外贸大市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充实和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
坚持谨慎、包容、高效的监督。坚持开放、包容的管理思维,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商业创新,规范发展,规范发展,优先发展;坚持管理与快速相结合,积极创新制度措施,促进清关便利化;建立容错机制,逐步规范,为跨境电子商务在风险控制范围内的大规模增长提供发展空间。
坚持全面改革和协调发展。促进政府监管与市场培育、制造业与服务业线上线下紧密融合,加快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
(3)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的建设,优化整合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政府服务资源,开放生态系统关键节点,促进东莞加快制造、交易、收集、支付、物流、结算、外汇产业链闭环生态系统的形成,努力将东莞建设成为投资贸易便利、政府服务高效、跨境电子商务供应基地、物流基地、大众创业创新基地广东、香港、澳门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基地。到2020年,东莞纳入海关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已超过450亿元3-4在东莞形成跨境电商进出口新增长极的示范带动园区。
跨境电子商务供应基地。充分发挥东莞制造业优势,顺应外贸订单碎片化新常态,推动传统制造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互联网 营销新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基地。解决跨境电子商务订单供应分散、批量小、规格复杂、国际运输批量化的矛盾,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基地,提高集装箱容量和物流效率。在物流收集的基础上,引入清关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数据服务等现代供应链要素,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关键环节的综合发展,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东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成本,提高效率。
跨境电子商务大众创业创新基地。在建设优质大众创业创新环境的基础上,聚集创新发展的新动力,拓展创新发展的新渠道,努力通过大众创新、众包、大众支持、众筹等新模式,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在东莞集聚发展,聚集一批高端项目和创新项目。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基地。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机遇,找到正确的定位和优势,积极推动港澳生产性服务资源与东莞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的有效联系,共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基地。
二、主要施工任务
注重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闭环生态系统的形成,深化各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包容、安全、高效、方便的发展环境,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的自由化、便利、标准化发展;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和服务制造商更好地适应全球消费市场的新模式,逐步掌握和巩固海外营销渠道、市场信息和品牌声音,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机制。积极适应订单增量分散、维护生产规模的新形势,加快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制造业转型升级机制,促进国内制造商与海外零售商的直接对接,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制造订单高效整合,形成稳定可持续的供给侧需求,重建传统的外贸交易流程和采购体系。促进外贸制造企业剥离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部门,加快东莞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实体数量的增加。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现代物流企业充分发挥其在供应链整合资源方面的优势,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的发展。支持传统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打造知名的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品牌。
(2)升级和改造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功能设置,促进部门资源信息整合,实现部门、部门、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换和监督认可,建立集通关、税务、外汇、工商、信用、物流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国际贸易单窗口在功能和技术上的无缝连接。
(3)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园区。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突出特色、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港口布局和海关监管资源,加强科学统筹和政府支持,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有效承担线上单窗口平台功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的联动发展,打造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重点推进东莞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园区和国际快递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生态链,提高质量和效率;推进东莞保税物流中心、清溪保税物流中心等完善服务功能,搭建综合性跨境电子商务协同创新平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发展,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4)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控系统。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分析应用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海量数据,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大数据服务;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控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建立统计分析、监控预警、风险防控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行业数据监控和发展动态管理,为政府服务和海关监管提供决策支持。
(5)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智能供应链系统。整合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上下游优势资源,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东莞特色跨境电子商务智能供应链系统建设,促进供应、交易、收集、物流、结算、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跨专业深度合作、高效合作,提高智能管理水平,缩短中间环节,降低综合成本。
(6)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跨境本外币支付和结算和外汇销售服务。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和鼓励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个性化、现场化的保险业务,不断创新和丰富保险服务品种。
(7)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结合东莞科学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生产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公共信用信息收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共享,纳入城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诚信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可追溯性机制,加强检验检疫和质量安全监督,利用信息手段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产品的可追溯性、目的地、风险控制和责任调查。围绕建设强质量城市的目标,对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生产企业进行检验和监督,探索日常监督体系和信用监督体系。
(8)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治体系。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关键环节的风险监测,促进企业标准化申报,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文件的标准化监督水平。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立通关(检查)、税务、外汇全过程的便利化贸易服务体系,有效监控平台上企业的业务。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建立自律体系,引导行业合法、安全、诚信发展。
3、主要创新措施
(一)建立东莞综试区政策支持体系。
1.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注重顶层设计,逐步加强政策指导和资源倾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体制机制创新、园区识别管理、专项支持资金和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方面建立政策支持体系。
2.重点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体制机制创新,努力解决阻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制度和机制障碍和瓶颈,积极探索和尝试业务创新、海关监督、税收征管、外汇管理,建立容错机制和纠错机制,积累一批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
(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与制造业一体化发展。
3.培育产业链。抓住跨境电子商务结构板块、差异化发展机遇,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缺失环节,以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载体,积极培育和引进相关环节企业,促进电子商务生产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联动发展、产业链、产业圈,有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东莞制造企业的产品优势,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推广欧美市场和海外新兴市场。
4.构建智能供应链系统。努力推动具有传统外贸资源的综合外贸服务企业和具有供应链服务优势资源的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形成船舶出海格局。
5.扶持领军企业。发挥东莞毗邻大空港、大海港以及货源地的优势,瞄准国内外知名的优质电子商务平台、集货企业、仓储物流企业、支付机构、人才实训机构等关键节点企业,吸引其到东莞综试区集聚发展,并带动和培育本土企业发展,成为有较强带动效应的领军企业。
6.对接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和地区。充分发挥东莞独特的区位优势,依托东莞国际铁路货运站和水铁联运优势,加快发展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积极拓展丝绸之路电子商务
(三)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
7.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一定条件后,纳入东莞综合试验区的出口企业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8.推进简化申报告。推进《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部署监督函〔2016〕163数字)相关系统的实施。实施无纸化跨境电子商务清关,加强清关合作,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的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和统一反馈,提高清关效率。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简化申报、清单分发、汇总统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涉及退税和许可证管理和限额B2C出口商品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商品《申报清单》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经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后,电子商务企业不再进行汇总申报,按《申报清单》汇总统计。
9.创新担保和退货流程。实施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收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实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退换货管理创新流程,解决消费者退换货问题。
10.重点推进制造企业对企业的发展(B2B)先尝试业务。通过支持和鼓励平台注册和网络流量引入,促进制造企业的在线交易。对首次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税务、外汇业务的制造企业进行专项指导,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B2B)内持行业协会引导会员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1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创新和监管创新。鼓励企业探索直购、保税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和统计标准,重点关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B2B)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等相关环节。积极推进网上信息验证库建设,加强风险防控。
(4)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
12.创新进口业务模式。积极争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B类型)进口保税电子商务1210,1210网上购物保税商品一线进口区暂不核实通关单,化妆品等商品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暂不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积极开展保税 实体新零售新业务创新
13.培育进口市场实体。逐步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采购企业、物流企业、综合外贸服务企业等市场实体,促进当地进口商与国内外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开展在线采购业务,完善进口形式产业链,逐步提高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量。
14.扩大重点进口商品的类型。在可控风险条件下,重点推进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消费品、轻工业终端产品等商品进口,探索建立符合商品特点的监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5)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15.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实现跨境出口统一版申报子系统、监管场所到货子系统、云签名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三级节点等功能模块的尽快运行,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16.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模式。利用信息手段,优化创新业务流程,形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机制,实现业务系统流程的整合、优化和连接,提高通关速度和监管效率。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无纸化,提供便捷措施。
17.加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依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涵盖业务实体备案、交易信息备案和电子商务进出口全过程,实现服务平台与监管、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第三方平台等系统对接,形成备案、申报、数据交换等功能齐全的综合服务体系。
18.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模式。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符合电子商务互联网特点、能够高效运行跨境电子商务新商业模式的信息监督服务体系,高度整合统一商业模式和实现手段。
(六)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
19.创新跨境支付服务。允许东莞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丰富跨境电子商务产品,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高效的结算服务。
20.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将金融服务融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试点实施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等新业务,推动优质金融资源向中小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倾斜,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21.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保险信用服务。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险种和新服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
(7)做好跨境电商供应链的关键环节。
22.巩固跨境电子商务供应端的基础。以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供应基地建设为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技术创新促进东莞制造业质量和效率,丰富产品类型,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提高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在线商品。
23.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卖家群体。以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大众创业创新基地为目标,在重点地区建设专业卖家集聚园区,通过鼓励措施加强指导,吸引专业卖家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销售企业进入园区发展,不断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卖家群体。促进东莞传统制造业跨境电子商务剥离,促进专业分工合作,提高订单集成能力。
24.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收集和清关企业。以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收集基地为目标,结合海关、港口资源建设多个跨境电子商务收集和清关园区,促进单柜、报关检查、运输货运代理、仓储物流等关键出口环节的集中发展,真正实现东莞外贸数据收集,吸引外流货物数据的回归。
25.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库。鼓励和引导企业在一带一路、欧洲、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外仓库,培育新的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充分发挥海外仓库物流成本低、交付及时性快、库存周转快的特点,促进和支持合格企业建设海外仓库,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建立东莞保税仓库与海外仓库的联动网络,利用东莞成熟的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物流监管场所与海外仓库互联,建立具有竞争力的出口跨境电子商务供应体系。
(八)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26.优化和扩大东莞国际邮件交换局的功能。进一步丰富业务功能,全面提高邮件一站式服务水平,为国际邮件包提供高效、高质量的物流渠道和清关服务,尽快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和个人商品进口业务。
27.加快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建设。开展国际物流基地规划建设,完善和丰富基地业务功能,进一步丰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渠道选择,与东莞港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水陆枢纽。
28.推进石龙火车运输和邮政项目建设。继续加大支持广东(石龙)中欧列车发展的力度,创新运输和邮政通关模式,形成跨境电子商务陆海空联动的开放模式。
(9)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控系统。
29.建立科学的统计监测系统。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口径和统计标准,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与海关统计数据的协调。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监测分析机制,定期分析企业、商品、国家(或地区)、商业形式等类别的数据,开展动态监督和分类指导,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依据。
(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研究和人才体系建设。
30.指导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前瞻性研究。深入研究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律的政策需求和环境体系,鼓励高校、企业、机构进行专项调查研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理论创新、商业形式创新和模式创新,为东莞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理论研究和智力支持。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出台适应和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积极增强政策优势和环境优势。
31.培养和聚集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积极搭建人才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重点培训基地建设,创新孵化模式,引导优质教学资源与培训基地对接,鼓励开展海关、税务、外汇、市场开发、物流管理等跨境电子商务专项培训课程。鼓励合格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在东莞定居,通过激励措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和创新人才在东莞形成集聚效应。
4.组织实施
省政府协调领导和协调推进东莞综合试验区建设。东莞应按照本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完善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东莞综合试验区建设,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省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积极协调、指导和评价,共同推进相关制度、机制和政策创新,建设和管理东莞综合试验区,加快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
广东省人民政府
来源: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