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贸易条款有哪些分类
贸易条款的核心分类内容是什么?
问答,贸易条款的分类文本是什么?
1、合同对象:经协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得的基础上销售以下商品。详见 号附件。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总值:
3.交货条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规定,上述交货条件按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上述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溢出%的短装。
4、原产地国别:
包装:
装运期:
7、装运港口及目的地:
8、保险
9.支付条款:本合同采用A:信用证L/C。B:即斯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托收。C:汇付、信汇M/F、电汇T/T方式结算。
10.卖方应提交以下文件:
(1)全套清洁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 〔已付、到付〕
(2)签署的商业发票份额;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份;
(6)CIF条件下的 〔保险单、保险凭证〕 份。
11.罚款规则:除本合同第13条原因外,逾期或未付款金额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的%计算。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金额的%。违约方已提前支付保证金的,按数额比例扣除保证金,直至没收并支付给对方。
12.索赔: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起 天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和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并索赔,除保险公司和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外。
13、不可抗力: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内乱、封锁、地震、火灾、洪水等)。,任何双方都无法预见,可以防止或避免事故阻碍或干扰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方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对方发送不可抗力事件证明,证明豁免责任,双方协商暂停或继续履行合同。
14.仲裁: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第三方调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官方调解和民间调解)解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纠纷。如果不能解决,应提交 〔国家工商会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新疆贸促会联络处)……。〕仲裁按照本机构现行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5.合同执行单位:本合同中方为 〔收、发〕为货人,并承担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
16.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1990年3月13日中前苏联交付的共同条件办理。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由中俄文件使用,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肆意,两种文本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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