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观察,国务院下调进境物品进口税,相关税率调整为13%、20%
根据市场观察,国务院下调进口税,相关税率调整为13%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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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观察,国务院下调进口商品进口税,相关税率调整为13%和20%
跨境网络获悉,4月8日,中国海关总署宣布,根据国务院关税委员会关于进口税调整的通知(税务委员会)〔2019〕172018年14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分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决定相应调整。分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保持不变,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具体如下:
1.将进口货物进口税目1、2的税率分别降至13%、20%。
2.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减按国家规定3%按货物税率征收进口增值税的进口药品。
税目1包括:书籍、报纸、出版物、教育影视材料、计算机、视频录像机、数字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食品、饮料、金银、家具、玩具、游戏、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药品。
税目2包括:运动用品(不包括高尔夫球和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成品、电视摄像机等电器、自行车、税目1、3中未包含的其他商品。
税目3的税率为50%。税目3所列商品的具体范围与消费税征收范围一致,包括烟酒;珍贵珠宝和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和球具;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
(整理/跨境网 吴桂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