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新闻,虚假转口贸易!刚刚外汇局通报违规17大案例,涉及6起公司逃汇!
平台新闻,虚假转口贸易!外汇局刚刚通报了17起违规案件,涉及6家公司逃汇!核心内容
平台新闻,虚假转口贸易!外汇局刚刚通报了17起违规案件,涉及6家公司逃汇!正文
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报道了5家银行、6家企业和6名个人等17起外汇违规案件。
被处罚的银行涉及的违规行为主要有虚假转口贸易付汇、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个人分拆售付汇;企业被处罚的原因是逃汇;个人则是非法买卖外汇。上述违规行为被处罚没款从45.2从3734万元不等。
据国家外汇管理网站报道,涉及6家公司、5家个人非法或私人外汇交易、3家虚假转口交易、1家非法国内外贷款、1家个人分拆、1家个人分拆、1家。
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五大银行中被命名,南京银行、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也在案例中。此前,中国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已多次被外汇局列入外汇违规案件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周人民币贬值超过1%,离岸和在岸人民币兑美元相继失败6.9元。上周在岸人民币下跌1.45%,创去年12月以来最大周跌幅。
然而,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周一表示,他有基础、信心和能力保持合理稳定的人民币汇率。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前主任盛松成也指出,人民币汇率面临压力,但应警惕人民币贬值方向的过度调整。目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突破7一般不符合中国的利益,弊大于利。
以下是外汇局通知的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532号),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披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有关规定,部分典型违规案件现通知如下:
案例1:南京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支付
2016年2月至3月,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本行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没收80万元。
案例2: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支付
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凭按规定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转口贸易收付汇业务。
本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计的通知》第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以罚款64.48万元。
案例3:工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虚假转口贸易支付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支付业务。
本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11.54万元。
案例4:兴业银行台州分行非法办理内保外贷款
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兴业银行台州分行未履行审计责任,未对贷款资金使用、预期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调查。
本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95.31万元。
案例5: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个人分拆销付汇案
2016年1月至11月,招商银行杭州分行非法为客户使用303个国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汇业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罚款100万元。
案例6:山东清远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山东清远集团有限公司利用虚假合同、发票、提单向外汇支付955.5万美元。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行为构成外汇逃避。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309.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广州阳帆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广州扬帆贸易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支付外汇9285.8万美元。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行为构成外汇逃避。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罚款3734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调查系统。
案例8:农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农村基础(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和变更登记,非法将利润汇出境外母公司885.99万美元。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行为构成外汇逃避。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罚款302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调查系统。
案例9:宁波汇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宁波汇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支付外汇1565.62万美元。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行为构成外汇逃避。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509.84一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北京新华阳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5月,北京新华阳贸易有限公司以虚构的贸易背景对外支付619万美元的无效提单。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行为构成外汇逃避。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13.65一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1:泰豪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5月,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提单向外汇款200万欧元。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行为构成外汇逃避。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罚款80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调查系统。
案例12:四川刘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刘通过地下银行汇入12笔767.17万港元。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构成非法买卖外汇。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49.14万元人民币。实行关注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3:湖北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元34笔,总金额为899.32万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1.95万元人民币。实行关注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4:重庆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2月,彭某通过地下银行购买16笔美元汇入境外,总金额为1383.58万元。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构成非法买卖外汇。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96.85万元人民币。实行关注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5: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张通过地下银行多次非法买卖港元,总金额376.24万元。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构成非法买卖外汇。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45.2万元人民币。实行关注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6:浙江籍洪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私下购买外汇1亿元,用于在国外购买房地产。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人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罚款2497万元。实施关注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调查制度。
案例17:广东籍孙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孙利用34个国内个人的年度购汇金额,将个人资金分拆汇入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总额244.62海外投资1万美元。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行为构成外汇逃避。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罚款83万元。实施关注名单管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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