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海合会统一海关法修正案:外国货物可转口退税
中东,海合会统一对外贸易法修正案:外国货品可转口出口退税具体内容
沙特财政部部长穆罕默德·贾丹担任天课、税收和中国海关管理处现任主席,已准许对《海合会统一关税法》实行规章的修正案。
中东,海合会统一对外贸易法修正案:外国货品可转口出口退税文章正文
图片出处:图虫创意沙特财政部部长穆罕默德·贾丹担任天课、税收和中国海关管理处现任主席,已准许对《海合会统一关税法》实行规章的修正案。
依据修定后的标准,在海湾合作委员会之外转口的外国产品的进口关税应所有或部份退回,前提条件是出口公司(再出口商)是以其为名接受外国产品的采购商,或一切向中国海关单位证实使用权的人。
除此之外,必须退回进口关税的复出口外国产品应一发,便于与進口文档开展鉴别和配对,再次出入口且可用新标准的外国商品价值不可小于 20,000 第纳尔(5,332 美金)或等价的别的海湾合作委员会贷币。
退税申请应对于从海湾合作委员会地域之外進口后在本地未应用的外国产品,而且与進口时的情况同样。外国产品初次从海湾合作委员会海外進口时,应在交纳进口关税之日起一个日往年内复出口。应在复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退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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