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外商标申请补贴政策
海外商标申请补贴政策的核心内容是知识产权
申请人通过马德里制度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应当按照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数额资助,每指定国家或者地区资助1000元
知识产权,海外商标申请补贴政策正文
境外商标资助
(1)申请人通过马德里制度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应当按照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数量补贴,每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补贴1000元,最多补贴20个国家或者地区。申请人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应当一次性申请补贴,同一商标经指定国家批准后不得重复补贴。
(2)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每件3000元。
(3)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外国商标注册证的,每项补贴1000元,同一申请人年度补贴不得超过3项。
(四)申请人在香港、澳门、台湾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项补贴1000元,同一申请人年度补贴不得超过3项。
(5)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个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20万元,每个地理标志50万元。
(六)本款第一至第四项对同一申请人的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只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商标注册文本,非中文商标注册文本也应提供中文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