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政策,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验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复制和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验经验的通知》的核心内容
国务院《关于复制和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验经验的通知》正文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复制和推广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以下是原文:
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
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措施,肩负着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大使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及有关部门结合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功能定位和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第六批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一)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改革事项。
1.投资管理领域:“出版物发行业务许可与网络发行备案联办制度”、“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管理”、“电力工程审批绿色通道”、“以三维地籍为核心的土地立体化管理模式”、“不动产登记业务便民模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智能辅助申报服务”、“证照‘一口受理,并联办理’企业审批服务模式‘套餐式’注销服务模式、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模式等9项。
2.贸易便利化:‘融资租赁 汽车出口’业务创新、飞机行业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便捷分配监管模式、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库模式、进出口商品智能申报导航服务、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监管模式、货物贸易‘一保多用’管理模式、网上办理边检行政许可等7项。
3.金融开放创新领域:实现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和分布式共享模式‘银政互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券化。
4.事后监管措施:‘委托公证 政府询价 异地处置’财产实施云处置模式、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海关公证电子服务系统、商业主体信用修复系统、金融租赁公司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大型机场运营协调新机制。
5.人力资源领域:领事业务‘一网通办’直接认可台湾省部分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航空维修行业职称评定、船员远程计算机终端考试、出入境人员综合服务‘一站式’平台等5项。
(二)在特定地区复制推广改革事项。
1.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水、电、气、暖建设项目联合办公模式、股权转让登记远程确认服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三项。
2.二手车出口业务新模式在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地区复制推广。
3.保税航煤出口质量流量计量新模式在保税监管场所复制推广。
4.空铁联运一单制货物运输模式在成都铁路局管理范围内复制推广。
二、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的重要意义,把复制推广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要把复制推广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与巩固前五批经验相结合,加强同一领域的系统整合,加强不同领域的协调高效,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率,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经济新体系。
三、有效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和推广作为该地区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实施,确保复制和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实际成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工作职责,主动指导复制和推广工作的完成。需要报国务院批准的事项,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进行有效评价,协调解决复制和推广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复制和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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