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货代让我损失了38万的货,只能让他们赔3倍运费吗?
案例分析,货代让我损失了38万的货物,只能让他们赔偿三倍的运费吗?核心内容
案例分析,货代让我损失了38万的货物,只能让他们赔偿三倍的运费吗?
1 求助者问题
你好,Tess,遇到困难,想向你求助。
我公司去年5月进口了一批0.三方配件,价值38万。
进口公司每公斤90元,运费 包税报价进口中国。
然而,他们把我们的货物和其他货物装成柜子,转移到台湾,然后进入中国。出乎意料的是,它被扣留在台湾。
后来得知他们收到的其他家庭的货物有问题扣除了。
台湾省发放800万罚款,货运公司拒绝支付放弃货物。现在我们只愿意支付3万元的赔偿金。
我问了几家货运代理,他们都说法律规定的最高赔偿是运费的7倍。
我和律师谈过,他们劝我起诉,但我总觉得他们没有信心帮我追回更多的赔偿。
如果我真的只赔偿七倍,我只会在诉讼中损失更多的钱。所以我想得到你的指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机会向法院起诉吗?最高能追回多少钱?
谢谢!
Sophia
2.Tess回复
求助者在起诉前需要了解以下法律条款:
一、法律关系是索赔的基础
当我们谈,首先要搞清楚双方的法律关系。
本案中,国内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进口货物,双方明显是委托合同关系。
在这种合同关系中,委托人是国内公司,受托人是进出口公司。
委托人的合同义务是向受托人支付费用,受托人的合同义务是把委托人在境外的货物进口到国内,代支付运费和关税之后,并交付给委托人。
合同约定的包运费包税,本质上是指受托人计算的90元/公斤足以包括运费、关税和受托人的利润。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受托人应履行进口货物和交付的义务,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二、合同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般来说,在合同中,谁犯了错就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赔偿损失的目标金额可以根据假设合同顺利履行获得的收入计算。但是,在签订合同时,赔偿损失的上限不得超过双方的合理预期。
此外,合同法对委托合同有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
如果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免费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邮政法》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1)保险价格按电子邮件丢失或全部损坏的,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坏或内件短缺的,按保险金额与电子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赔偿电子邮件的实际损失。
(2)邮件丢失、损坏或内件短缺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收取费用的三倍;登记信丢失、损坏的,按收取费用的三倍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通知中和提供给用户的邮件文件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说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限制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责任。
基于风险平衡,我国邮政法确实规定了邮件损失和损坏的三倍赔偿。然而,邮政法也明确指出了两点:
A.邮政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通知用户。
B.邮政企业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受赔偿限制条款的限制。
此外,《邮政法》只适用于邮件或快递业务的快递公司。对于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快递运输,仍应视为货物运输合同,而不是邮政快递服务合同。
为运输合同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以及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损坏、损失的赔偿金额,当事人约定的,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按交付或者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
4.合同约定
如前所述,合同,是充分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具体条款与约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由于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船舶公司的货运代理公司通常会通过合同另行约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本协议最常见的表达方式是:
“如因XXX造成货物损坏的,承运人在没有保价/保险的情况下,最多赔偿货物价值XXX倍”。
5.本案法律分析
前面列出了一堆法律法理。接下来,我们将梳理求助者的案件:
(1)首先要找到求助人与国内进出口公司签订的合同,这是一切的基础。
(2)找到合同后,首先要定性合同:
A.如果合同本身是委托合同,委托事项是货物进口和清关,那么求助人可以要求国内进出口公司按合同赔偿。
至于这个进出口公司和船公司/货代公司新签的是快递服务合同还是运输合同,是进出口公司和船公司/货代公司之间的关系,与求助人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求助人根据委托合同向进出口公司索赔。进出口公司在向船舶公司/货运代理公司索赔自运代理公司索赔。
B.如果合同本身是运输合同,请求助人支付进出口公司的运输费用。然后,求助人可以要求进出口公司根据运输合同进行赔偿。
运输合同需要调查的是承运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明确标的物的价值。明确的,按价格赔偿。难以证明的,依照合同法第三十一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此时,求助人的公司有举证责任,货物的实际价值应通过购买错误的文件、支付文件和转账文件来证明。
C.如果合同本身是邮政快递服务合同,则应考虑《邮政法》的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意以下几点:
a. 进出口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司是否告知三倍赔偿条款足以引起求助人或求助人公司的注意。
b. 进出口公司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如果求助人的描述是真实的,本案是由于提供快递服务的公司在集装箱内运输的其他货物的违法行为,货物被海关扣留。显然,提供快递服务的公司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无权引用《邮政法》的三倍赔偿限制。
(3)如果求助人陈述属实,由于集装箱内其他货物涉嫌违法,应检查进出口公司收到货物时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免责条款不能适用。
在这种情况下,进出口公司应先向有问题的货物交付方索赔。
(4)法律从未规定理赔七倍,这只能是一些快递公司在合同中的约定。这个协议合法吗?有效吗?可以适用于本案吗?值得商榷。
(5)由于本案涉及一系列专业法律知识,建议求助人先找专业律师用合同深入分析案件,再决定采取什么样的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Tess外贸Cl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