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海关备案指南
海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海关备案指南的核心内容
海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海关备案指南正文
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与互联网 海关一体化平台相结合,企业用户可通过互联网 海关一体化平台登录申请。
同时,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推广电子印章工作部署,简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记录流程,实现全过程在线处理,海关总署决定于2019年7月1日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记录电子印章,企业可以直接在系统中查看电子印章法律文件!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如何备案?往下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列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进口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登记管理,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卫生登记。
实行卫生登记管理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卫生登记。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在国外注册卫生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卫生登记。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条例》(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企业申请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包括食品保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和储存过程继续满足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
禁止性要求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条件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许可。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法律义务或者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不予出口。
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自我声明;
(二)企业生产条件、产品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质量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作流程
那怎么办?别担心,往下看
首次备案
1.登陆互联网 海关
企业用户请在互联网 海关 一体化平台注册,点击企业用户进入登录或注册界面。
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login
2.注册信息
根据系统提示注册企业信息。
3.进入备案管理系统
进入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体系。
4.选择申请
在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选择初始申请,完善相关资料,并按照上传资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的备案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如图所示,依次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5.查询
企业用户可以随时通过系统查询业务处理
6.查看通知
企业用户可以通过系统的我的通知部分查看通知。在这里,您可以查看印有电子印章的法律文件。
继续备案
申请人应在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书面向原发证海关申请延期。原发证海关应当在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决定是否允许延期。
变更备案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海关申请变更手续
重新备案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地址搬迁、新建、改建生产车间、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向当地海关报告,并重新备案。
处理时限
海关应当自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之日起5日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通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海关应当审查备案申请,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准予备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
备案证明有效期为5年
收费标准:不收费!
后续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和出口食品生产记录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保质期不明确的,保质期不得少于2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海关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现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海关报告,并提交有关材料、原因分析和整改计划。海关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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